******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我司开展对******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债权本息合计36,737.72万元,其中本金20,900.00万元、利息15,837.72万元。资产分布在抚顺市地区,各户债权具体情况如下(利息计算至2025年8月20日):
一、债权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项目债权本金20,900.00万元,截止2025年8月20日利息15,837.72万元,债权本息合计36,737.7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为胡军伟。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二、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以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15500万人民币。企业目前停止经营,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概况
胡军伟,男,1979年出生,住址为抚顺市新抚区。
四、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中段的6处商业房产、11套门市及相应的土地,房产面积合计27087.94平方米,其中商场部分面积合计25062.91平方米,门市部分面积合计2025.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224.96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截至2053年6月29日。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五、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目前已经胜诉,现处于执行阶段。
六、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坐落于抚******银行、商业大厦及写字楼等设施完善,是商业投资的首选宝地。内部已完成装修,各项设施齐全,具有很高投资价值。
窗体底端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最终付款方式以竞价公告确认的方式为准)。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263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处置公告(网络)-中伟2025.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