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权对外公开处置。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剩余债权本金8,392,455.00元,利息(表外利息、孳生利息、迟延履行金等)7,641,420.99元,其他权益70,595.00元,债权合计16,104,470.99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明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辉县市周卜村东南,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债务企业有部分经营。
三、担保情况
抵押物情况:
债务人名下的位于新乡辉县市常村镇周卜村东南的工业土地52998.04㎡、18套房产11856.24㎡。
登记在债务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位于新乡辉县市常村镇周卜村东南,土地使用权证号:辉国用(2006)第******号,面积为52998.0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
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时明昀、贺永成、陈喜山、时正芳,均住河南省辉县市。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判决确认;主债权合法有效;抵押合法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物区位优势明显,该债权有一定追偿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处置方式:拟在阿里、京东等平台挂牌公开竞价处置,具体挂牌时间及挂牌详情请关注我公司网站(******)或电话咨询。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电话:0371-******
楚先生 联系电话:0371-******
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