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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经济开发区u201c十五五u201d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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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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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胜利经济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4-00074 项目名称:胜利经济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十五五”规划是我国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规划,是抚顺面向2035年加快转型振兴、基本建成具有影响力和蓄力而上的关键规划,也是胜利经济开发区深度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及要求

1.预期成果

根据《胜利经济开发区“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为了高质量完成本次编制工作,将整体工作分为“十五五”期间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十五五”期间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指标体系分析;“十五五”期间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分析;“十五五”期间开发区区域协同发展分析;“十五五”期间胜利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与建设分析;“十五五”期间胜利经济开发区绿色发展分析6项课题研究和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开展工作。

2.主要内容

(1)全面总结与分析:对胜利经济开发区“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及未来的发展机遇。基于此,科学制定未来五年(即“十五五”时期)抚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布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2)国内外发展形势、区域发展形势与本地实践结合:研究国际上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新趋势,特别是那些在产业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城市和地区,从中汲取经验,提出适合抚顺市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和创新路径。

(3)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明确化:明确“十五五”时期抚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核心策略,确保发展目标既具有前瞻性又切合实际需求,能够有效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4)重点领域与重大任务规划:系统梳理抚顺市“十五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谋划一系列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城市发展新动能。针对抚顺市传统产业特点,研究提出聚焦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等方向转型的发展路径,推动形成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的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3.项目编制要求

(1)前瞻性与指导性:成果需具备前瞻性视角,能准确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并给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发展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数据准确性与充分论证:所有结论必须建立在详实的数据支持之上,论据充分,逻辑严密,确保规划的科学合理性。

(3)时效性与适应性: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特色,确保规划既能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又能灵活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内容完整性与规范性:规划文本应内容齐全、结构合理、语言精炼、表述清晰,符合专业规范和评审标准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4日15时00分至2025年09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和二次报价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委员会 地 址: 新抚区南花园东三街1号 联系方式: 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3-40号楼7号门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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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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