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庄镇叶店片区土地平整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09QT-******1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米庄镇叶店片区土地平整(项目名称)已由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襄采计备[2025]00176(高新)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机场路、拓新路、轩逸路、天籁大道围合区域,地块南侧为已建机场路,地块西侧为已建拓新路,地块东侧为规划天籁大道、地块北侧为规划轩逸路。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7㎡(约1608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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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米庄镇叶店片区土地平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并承担工程的实施及竣工后的缺陷修复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委托的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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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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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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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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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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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须满足资质要求; ******委员会《纳入名录管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中的任何一家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已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运输协议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为有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方为有效);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60个月,业绩认定******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页截图及网址)。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为有效。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 1-7 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8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和网址,查询时间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之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7 人员要求: 3.1.7.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7.2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7.3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7.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 家);2、①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项目经理所在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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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5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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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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