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8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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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教学专用仪器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280,000.00 元 | 1(项) | 280,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7-15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7-15 11: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 (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二)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采购人或其委托的质量检测部门对货物进行验收,签订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整改直至合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
4、产品在用户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货物预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发票、验收报告等齐全报账资料,采购人收到资料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尾款50%。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竞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需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竞采活动后,再对竞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程序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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